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城市道路两侧行道树及绿化隔离带内树木和花草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树木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作业单位未及时清除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