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增强公众文明意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