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已修改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厂矿、住宅区、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和公路畅通。新建建筑群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最小间距为: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