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边境偏远地区和老区的公路建设,应当在资金、物资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