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不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不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