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继续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