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远程教育;(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