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第三章 教育培训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对承担政府教育培训任务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