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第三章 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有效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承担政府教育培训任务的,应当根据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教育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授课教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补助标准等进行公示。农民教育培训计划应当适应农民的生产生活特点、学习需求、文化程度,分专业、分层次设置培训内容,安排培训时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