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务工农民参加技能培训、职业教育、职业技能竞赛。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