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民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定点集中、现场示范、参观考察、进村入户、订单培训、定向培训、顶岗实习、校企联合等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