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管护工作和节约用水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意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