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管护等工作,调处居民、村民供用水纠纷,落实相关措施,积极组织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农村饮用水供水、节水等活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