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规定执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