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