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第三十三条有效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生活用水价格按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不超过基本水量的,按标准水价计收;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以实行阶梯水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