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源与水质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检测机构应当对县域内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所需费用主要通过相关工程供水水费收入和社会服务收费等解决,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必要支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