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