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征用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