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