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和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