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在兰白自创区内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

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扩大科技创新信用担保业务规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