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兰白自创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信贷业务。

支持在兰白自创区内依法设立民营银行,主要为兰白自创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