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