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第十条有效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