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宜居环境和社会参与第四十八条有效制定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