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宜居环境和社会参与第四十七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依法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