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