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将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认定、抢救、养护、宣传、科研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