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