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引进等内容列入省级科技创新等相关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采用资源节约及循环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的生产企业,经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