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七条有效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应当采用先进的采选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共生、伴生资源和尾矿、采矿废石、矿井水等的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型企业应当安排恢复治理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