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循环经济发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