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循环经济发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