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电信管理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新闻媒体等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普及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电磁辐射等方面的知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