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信、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农业农村、水利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