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发展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解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电信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