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有效婚丧嫁娶、商务活动、朋友和家庭聚会等需要集体用餐的,应当抵制铺张浪费陋习,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节约用餐。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反食品浪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婚丧嫁娶等集体用餐活动从简用餐。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