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十四条有效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节俭的消费理念,外出用餐应当合理点餐、适量取餐,鼓励打包剩餐,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家庭及其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并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或者购买预制食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