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报送备案时,应当一并报送备案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公告或者政府令、规范性文件文本、说明、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等。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