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经研究认为可能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的,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