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制定机关收到书面审查、研究意见后逾期未报送书面处理意见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厅)可以向制定机关发函督促,要求制定机关限期报送书面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