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招录使用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全省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优化警力配置,发挥人民警察主体作用,科学合理确定人民警察与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比例,严格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配置应当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相适应。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