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