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以及招录、教育训练、装备、服装、表彰奖励、保险、抚恤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