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以及招录、教育训练、装备、服装、表彰奖励、保险、抚恤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