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