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革命老区县(市、区)统筹用好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每年安排适量资金用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