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通过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