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通过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