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的宣传,在机场、车站、港口、街道以及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场所、办公楼宇等公共场所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开展红色资源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新闻、专栏、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形式,对红色资源开展公益宣传,弘扬红色文化。
县级以上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应当统筹协调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为公众提供线上红色资源信息共享服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