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乡村振兴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